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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学院教学管理制度汇编:实践教学管理
2021-03-04     (点击: )

第四编 实践教学管理


肇庆学院关于加强实践教学工作的意见

(肇学院〔201077号,2012年修订)


实践教学是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实现人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为进一步贯彻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广东省高校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学校第五次教学工作会议精神,明确实践教学的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改革实践教学内容、方法,构建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富有自身特色的实践教学体系,切实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现就加强学校实践教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践教学工作指导思想

更新教育思想观念,强化实践育人意识,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为主线,以人才培养方案为指导,加强实践教学建设,构建分类指导、层次分明、与理论教学相互联系又相对独立的开放式的实践教学体系。

二、实践教学工作目标与任务

(一)教学目标:通过实践教学使学生获得知识、开阔眼界,丰富并活跃科学思想,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掌握,进而在实践中对理论知识进行修正、拓展和创新;培养学生适应现代社会生活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技能;增强学生的实践经验,确立良好的社会公德与责任意识,培养探索精神、创新精神和创业、就业能力。

(二)教学任务:明确实践教学在人才培养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将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紧密结合起来,以理论教学为基础,以实践教学为载体,以相对稳定的实践教学(实验、实训、实习)基地为依托,按照人才培养规格对学生进行知识、能力、素质的综合训练、监测、考核,切实提高学生的实务操作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提高学生观察、思考、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加强实践教学体系建设

(一)实验(实训)教学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校、院实验室二级管理体制,加强学校统一管理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以满足各专业实验教学需要为目标,实现实验(实训)教学资源的共建和共享;各教学单位要紧紧围绕人才培养目标,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改革实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积极推广虚拟、仿真、微格教学等模拟技术,不断提高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在实验教学中所占的比例;努力构建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规律,体现本专业特色,操作性强的实验教学体系。

(二)专业技能训练体系建设: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认真研究本专业人才在社会相关行业、专业岗位具体工作中需要的专业技能,构建与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紧密结合的课外专业技能训练体系。遵循专业技能形成的基本规律,制定切实有效的、能够反映本专业核心技能(基本功)的课外专业技能训练方案和管理办法,全力推进课外专业技能训练工作,努力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与相关行业、专业岗位实际工作的对接。

(三)教育(生产)实习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校、院二级教育(生产)实习体系,由单纯教育(生产)实习向顶岗实习、就业实习、创业实习转变。提倡实习模式的多样化,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相结合、校内实习和校外实习相结合、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相结合;根据跨学科专业(非师范专业的师范方向)应用型人才培养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教育实习与生产实习各个环节的内容、时间和管理办法,切实保证实习质量;各二级学院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严格实习指导教师的选任、培训、考核制度,严格见习、试教(试工)、实习动员和实习指导、检查、考核、总结等环节的监控与管理,切实提高教育(生产)实习效果。

(四)毕业论文(设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机制,把毕业论文(设计)与教育(生产)实习、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和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活动密切结合起来,切实做到选题源自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践,力求与指导教师的科研、教研工作密切结合;制定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的选任标准,明确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职责和具体要求,规范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开题、指导与撰写(设计)、评审、答辩、成绩评定的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强毕业论文(设计)过程的管理与监控,切实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

(五)社会实践体系建设: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主线,大力开展科技文化节、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专业基本功大赛、职业规划与设计竞赛、校园文化建设、学术讲座、学生社团、勤工助学、社会服务、“三下乡”等活动,加强学生体育、艺术等方面技能与特长的培养,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适应性。

(六)实践教学改革与研究:加强实践教学改革研究,以优化实践教学体系为主题,推进“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毕业生用人单位对人才培养质量的反馈信息和意见,适时改革、调整实践教学方案,从实践教学的经验事实中归纳、提炼理论成果。同时,注重学习掌握实践教学理论的前沿动态,主动运用先进的理论指导实践教学工作,全面提升实践教学研究的理论和实践水平。

四、加强实践教学队伍建设

(一)科学设岗定编,建设实践教学师资队伍。科学设岗,合理定编,建设满足人才培养需要的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加强实验室、实训基地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明确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和分工细则,确保实践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改善师资结构,优化实践教学师资队伍。通过政策引导,鼓励教师参与实验室、实训基地建设和指导学生实验、实训、专业技能训练、教育(生产)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和社会实践活动;吸引高职称、高学历教师加入实践教学的队伍,优化实践教学师资队伍的年龄、职称、学历、学缘结构;聘请社会行业、专业岗位优秀人才担任相关专业客座教授、兼职教师和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建立一支以专职队伍为主、兼职队伍补充,专兼结合、结构优化的实践教学队伍。

(三)加大培养力度,提高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采取实践技能专项培训、到相关行业一线岗位进修、到用人单位挂职锻炼等形式,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和实践教学能力;鼓励教师在职参加专业技术技能资质考试,不断提高教师队伍中“双师型”教师的比例。

五、加强实践教学条件建设

(一)加强实验室建设,改善实验教学条件。多渠道、多途径筹措经费,努力改善校、院两级实验室的教学条件。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要严格按照建设标准与要求,加强建设与管理,突出示范与辐射作用。

(二)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搭建产学研一体化平台。各教学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建设一批集技术推广示范、实践教学和科学研究为一体的实践教学基地,以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要。在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和运行中,要聘请基地依托单位的专家、学者共同参与实践教学环节的管理和指导,同时,发挥本学科专业的优势,积极帮助基地依托单位开展技术培训、新技术推广和科技开发工作,增强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

(三)加快实习基地建设,满足学生实习(见习)需要。各二级学院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开展实习基地的建设工作,为推进师范生“顶岗”教育实习和非师范生的生产实习提供足够的实习基地。

六、加强实践教学管理

(一)加强实践教学计划管理。各专业、课程实践教学大纲要对实践教学的内容、目的、要求、实践安排、教学形式与手段、考核方法以及所需要的教学条件等作出明确规定,并严格按照计划实施教学工作。

(二)加强实践教学运行管理。各实践教学环节的运行要切实做到:教学计划落实、大纲落实、指导教师落实、场所设备落实、经费落实和检查、考核落实。

(三)加强实践教学质量管理。根据各实践教学环节规定的教学内容和技能训练项目的要求,制定质量标准和成绩考核办法,建立实践教学的检查和评价体系,切实保证实践教学的质量。

(四)加强实践教学制度建设。各二级学院要进一步制(修)订规范实践教学体系的管理文件,完善检查和质量监督措施,同时要结合实践教学的共性和不同专业的特殊要求,制定本单位加强实践教学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五)加强实践教学经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实践教学经费使用制度,切实保证实践教学经费全额用于实践教学活动,努力实现经费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肇庆学院实验教学管理规定

(肇学院〔200692号,2012年修订)


实验教学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为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凡开出实验的课程,各教学单位必须编写相应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教学。

2.实验教学应由能胜任实验课程教学的教师担任,尤其对设计型、综合型的实验教学工作,各教学单位须派能力较强的教师承担。

3.实验指导教师不仅要熟悉实验过程,还要熟练掌握实验仪器、设备的操作。实验指导教师从实验准备人员接管仪器设备时,要认真检查易出问题部位的安装、调整状态。

4.对首次开出的实验,必须在实验指导教师试做后,方能向学生开出。

5.实验室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实验仪器设备的性能和药品的有效性。在实验课前要认真调试各类实验用仪器设备,做好各种准备工作。尤其对一些容易出现危险的设备,如高温、高压和用电设备,上课前要严格检查是否正常,否则不得使用。重要仪器、危险仪器应在设备上悬挂或张贴操作规程。设备的危险部位局部应有警示,以提醒师生注意。

6.首次实验课,实验教师要向学生讲明有关实验室安全和管理制度。

7.实验课教师在实验前,要向学生说明实验中哪些设备或药品、试剂具有危险,并讲明正确的操作方法,确保实验的安全。

8.学生的自我检查和互查是实验教学的内容之一,实验指导教师应在学生自查、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确认无误后才能允许学生继续进行实验。尤其是设计性、综合性实验,学生要经指导教师对其设计检查后,方能实施。

9.实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有权终止违规操作学生的实验。

10.各教学单位的开放性实验室,必须有专门的教师负责辅导和管理。

11.学生要按实验教师的要求按时完成实验预习、实验和实验报告。实验教师对学生的实验报告应认真批改和做好记录,并根据学生的预习情况、在实验中的表现及实验报告完成的质量等评定学生的实验成绩。对无故不参加实验或因请假缺1/3以上实验的学生,该实验课程的考核成绩为0分。

12.有关教学单位和实验室对实验报告要妥善保存,以供教学检查之用。

13.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肇庆学院实验室工作管理条例

(肇学院〔200659号,2012年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提高实验室工作的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服务,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实验室是根据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而设置的教学科研实体,是学校办学和人才培养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实验室工作是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各级领导要给予高度重视,实验室工作人员要认真完成实验室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 实验室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要把培养适应现代化经济建设需要的、具有一定分析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作为工作重点。

第四条 实验室的建设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要做到规划设计、仪器设备、技术队伍和科学管理协调发展,努力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 实验室的基本任务

第五条 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协助实验教师不断更新、充实和完善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的内容,努力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第六条 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不断改革实验教学方法,要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七条 不断总结经验,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和实验教学改革,吸收教学和科研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要逐步提高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比例,全面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动手能力,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实验教学质量。

第八条 根据学校科研工作的需要,积极承担科研任务,开展科学研究,保证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研任务。

第九条 实验室在保证完成学校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要挖掘潜力,加强横向联系,对外开展实验、化验、分析、测试、研制和开发新产品等服务,以增强实验室的活力,提高实验室的效益。

第十条 不断利用新技术完善实验条件、改革实验手段,要创造条件不断改善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工作环境。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中心)实验室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

第十二条 学校由一名校领导具体分管全校实验室工作。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是负责全校实验室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实验室的规划、建设、管理、协调和评估等工作。

第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中心)由一名副院长(副主任)分管实验室工作,并设一名实验室主任(实验室规模较大的单位可增设一名实验室副主任),协助分管领导开展工作。实验室主任(副主任)人选由各教学单位提名,学校审批后予以正式下文确认。

第十四条 各二级学院(中心)实验室可下设若干个分室。实验分室的管理工作由专职实验技术人员具体负责。

第十五条 学校建设的校级重点实验室,以及学校今后根据发展需要而建设的直属学校管理的实验室等,其管理体制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 实验室队伍建设

第十六条 实验室队伍包括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实验室队伍的建设是实验室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各教学单位要予以高度的重视。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编制,要参照在校学生数,实验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及实验室仪器设备状况,合理折算后确定。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动。

第十七条 实验室主任应选派思想好、作风正,工作认真负责,有相应技术职称(中级职称以上),胜任管理工作的同志担任。

第十八条 实验技术人员是教学和科研的重要技术力量,要根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有相应数量的实验技术队伍。

第十九条 实验室要配备一定数量专职实验教师,以保证高质量完成实验教学任务。要采取积极的措施,鼓励专业课的教师从事实验教学工作。

第二十条 实验室规模较大的教学单位应配备一名专职物管员,规模较小的实验室可设一名兼职物管员,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帐务及物资管理工作。各教学单位对物管员的工作要重视和支持,并保持物管员的相对稳定。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精心钻研业务,要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完成所担负的各项任务。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各类人员的职称评审、聘任,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的建立、调整、撤销,须经学校正式批准。实验室的设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饱满的实验教学工作量,或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科研、技术开发等任务;

2.有符合实验技术条件的房舍、设施及环境;

3.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

4.有能胜任实验室管理工作的实验室主任和一定数量的实验技术人员;

5.有科学的实验室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的建设要纳入学校的总体发展规划,要结合学校的专业设置、学科发展及科研需要,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有重点地进行。同时,还要考虑到环境、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结构、经费投入等综合配套因素。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的建设与改造要按“项目管理”的程序与办法进行管理,特别是要做好项目的论证、立项、实施、验收、效益考核等工作。实验室建设与改造项目的管理办法由负责全校实验室工作的职能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室建设经费和仪器设备购置费、维修费由负责全校实验室工作的职能部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十七条 要建立健全我校实验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各教学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验室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按照学校有关资产管理制度的精神,加强对实验室仪器设备、低值品、实验材料的使用管理。在管理或使用过程中造成损坏、丢失的,要严格按《肇庆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加强仪器设备管理,做好仪器设备日常的维护、保养、维修以及计量仪器、精密仪器的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第三十条 保持实验室内、外的清洁卫生,保持仪器设备的整洁和合理放置。

第三十一条 各教学单位要按照学校和上级有关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标准和要求,做好实验室的各项管理工作,特别是要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抓好学校各项实验室管理制度的落实。

第三十二条 有计划地开展校内的实验室评估和检查评比工作,不断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

第六章 安全和劳动保护

第三十三条 实验室要健全安全防范制度,落实好“三防”(防火、防盗、防事故)责任制,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的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第三十四条 实验室要配置必要的安全防火设备、器材和防盗设施等。要定期检查这些设施及供、配电设施的安全状况,并定期检查实验室防火、防盗、防爆、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做到及时把各种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三十五条 寒暑假和重大节日期间,各实验室要安排人员值班,并主动与校保卫部门联系做好实验室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十六条 各实验室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安部、卫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易燃、易爆、剧毒等化学危险品的储存、保管和使用工作。

第三十七条 对接触有毒、有害物品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和教师,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发放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的营养补助。

第三十八条 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点蜡烛、住宿、集会和进行文娱活动。

第七章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条 本条例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肇庆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

(肇学院〔200659号,2012年修订)


为了充分发挥我校实验室的资源优势,加大实验室面向学生课外开放的力度,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以及为了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校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包括预约开放和全时开放)的管理工作在分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协调和指导。各二级学院(中心)分管实验室工作的领导负责本单位实验室的开放工作,并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条 实验室(包括各类技能实训室)是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各实验室要积极创造条件,对学生实施课外开放,并逐步提高实验室的开放率和开放内涵。省、校级重点实验室应带头做好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的工作,积极推进学校实验室的开放。

第三条 开放内容要贯彻因材施教、讲究实效的原则,根据学生的不同层次和要求,确定开放内容。开放内容主要包括自拟、设计性实验,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课外科技活动。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各二级学院(中心)应将本学期实验室面向学生课外拟开放的时间、内容、地点等情况,以书面和电子版的形式同时报送学校教务处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由教务处统一向全校学生予以公布。第三周至第四周为学生预约、登记开放实验项目时间,在此期间,各二级学院(中心)应安排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从第五周起,实验室正式对学生开放。对于学期中间,学生要求临时增加的实验项目,经实验室所在二级学院(中心)批准,并报教务处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五条 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提前做好仪器设备、实验材料等开放实验的准备工作,并安排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与开放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实验室开放时,须有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值班,负责维持实验秩序、器材供应、实验室安全等管理工作,并认真做好开放的记录工作。

第七条 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按规定期限预先向实验室登记,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参考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

第八条 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损坏、丢失仪器设备的,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九条 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结果。实验室须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和存档等工作。

第十条 学校各类含有基本训练功能的实验室,如计算机室、摄影室、模拟法庭、琴房等,都要面向全校学生开放。其中,全校所有计算机室开放管理办法按《肇庆学院关于计算机室课外开放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有条件的实验室,可面向社会开放,进行有偿服务。实验室面向社会有偿服务的管理办法,按《肇庆学院资产有偿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内,各二级学院(中心)须就该学期本单位的实验室面向学生课外开放的情况,写出书面总结并连同实验报告(复印件)等有关反映开放执行情况的材料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和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第十三条 为确保实验室面向学生课外开放的顺利进行,学校设立教学实验室开放专项基金。专项基金主要用于补贴实验耗材费用、参与开放实验指导人员的工作津贴等。实验室开放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各教学单位要认真做好实验室的开放管理工作,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开放管理细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肇庆学院实验室信息管理规定

(肇学院〔200659号,2012年修订)


为了规范我校实验室信息管理,努力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实现实验室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保证统计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实验室信息收集与归档的内容

1. 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实验室批准建制文件,有关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各种文件、制度以及工作计划,实验室简介等。

2.实验室的基本信息:包括实验室类别、实验室编号、分室名称、建立年份;实验室使用面积、仪器设备总值、实验室人员数;实验教学工作量、承担的科研项目数;实验室获奖情况(获奖等级)等。

3.实验室使用情况:包括学生实验的开课情况、实验室开放情况,利用实验室(或仪器设备)开展的有偿服务情况和科研情况等。其中,开展科研情况(含实验教学研究)包括科研计划、任务、完成情况,以及有关成果、鉴定等。

4 实验室人员基本信息:包括实验室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参加工作时间、实验室工龄;专业职务、评职时间、聘任情况,业务专长、从事的主要工作;国内外进修时间和内容,论文和著作的数量与级别、成果奖励,外语语种和水平等。

5 实验教学基本信息:包括实验教学的各种文件和资料,如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任务、实验教学进度计划和执行情况,实验项目管理信息;实验教材的编写和使用情况,实验教学改革情况等。

其中,实验项目管理信息包括实验序号及实验名称,实验目的与要求,专业分类号及名称,课程编号及名称,实验类别(类型),实验首开日期,实验人数及类别,每组人数,计划学时数与执行情况,实验项目获奖情况等内容。

6 实验设备管理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清单,有关仪器设备技术资料;设备使用记录及仪器设备的利用率;仪器设备维修记录及完好率;大型设备的使用情况、功能开发及效益等。

7.实验室安全检查及实验室评比、评估等情况。

8.各种统计报表。

二、实验室信息收集与归档工作的管理

1.实验室信息收集与归档是实验室管理的一项重要日常工作,提供实验室信息是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基本职责,各实验室要把实验室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2.学校实验室主管部门负责全校实验室信息收集与归档工作的管理,并具体负责全校实验室信息的汇总和上报。

3.各教学单位主管领导和实验室主任要加强对实验室信息收集与归档工作的领导,各实验室要有专人负责实验室信息的收集与归档工作,要把收集到的信息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形成完整的实验室工作档案。

4.对于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需要的各种报表,各教学单位要组织各实验室及时填报,要确保上报材料的准确性,并按要求及时报送。

其中,每学期应填报的《实验教学计划及进度表》、《实验教学任务统计表》和《实验室课程表》于该学期第一周结束前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每年度应填报的《实验室基本情况登记表》、《实验项目登记表》和《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登记表》于每年10月底以前交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办公室。

(以上有关表格可在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网页上下载)。

三、其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本规定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肇庆学院二级学院(部、中心)分管实验室副院长(副主任)工作职责

(肇学院〔200659号,2012年修订)


1.在学院院长(中心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全院(中心)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任务。

2.根据学校和本单位的发展和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拟订实验室长远发展规划和实验室建设计划,负责组织新建实验室的实施工作。

3.负责审核本单位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计划,以及低值易耗物品的购置计划;具体组织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论证和验收工作。

4.协助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做好仪器设备的清查、维修、报废、调配、有偿服务等工作;负责本单位实验室所管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的报废审批工作。

5.负责制定本单位实验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6.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实验室的评估、评优和实验室管理经验交流活动。

8.协助学院院长(中心主任)做好对实验室主任的选拔、任用、考核等工作。

9.负责督促、检查实验室工作人员做好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学院院长(中心主任)做好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10.负责完成学院院长(中心主任)布置的其它工作。



肇庆学院实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肇学院〔200659号,2012年修订)


1.搞好实验室科学管理,贯彻、执行学校和本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根据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验室相关的实施细则。

2.根据实验室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实验室各类人员的具体工作任务与职责,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协助本单位分管领导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实验耗材的购置计划。

4.组织购进仪器设备、器材的验收工作。

5.加强仪器设备的日常使用、保养、维护、维修等监管工作,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

6.组织实验教师按时填写和上交实验教学计划。经常检查实验教学情况,保证实验教学正常进行和高质量完成。

7.组织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工作,吸收学科和教学的新成果,研发新实验和开放性实验项目,改进实验教学。根据需要,组织编写实验指导书等教学资料。

8.制订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定期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协助学院(中心)领导做好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

9.组织开展实验室的评比活动,做好实验室的评估工作。

10.抓好实验室的环境保护、安全及卫生工作。

11.组织建立实验室档案(包括实验项目档案、实验教材和实验讲义档案、实验教学计划档案、优秀实验报告档案、仪器设备技术资料档案、仪器设备管理档案、实验室建设档案、实验室工作日志档案、实验室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其它档案)。

12.负责完成学院(中心)领导布置的其它工作。



肇庆学院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肇学院〔200659号,2012年修订)


1.掌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方法和一般维修技术,完成仪器设备的一般维修工作;正确掌握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保持实验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2.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包括实验器材的准备,仪器设备或实验装置的检查和调试等工作),保证实验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3.密切配合、协助实验教师完成实验教学,及时排除实验过程中仪器设备出现的故障,解决实验过程中发生的技术问题。

4.参加实验教学研究,为实验教学的改革在实验手段方面提供技术支撑,为更新实验内容提供合理化的建议。

5.参与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实验指导书的编写工作。

6.编写仪器设备及实验装置的操作规程和操作注意事项,收集、整理重要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做好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工作。

7.完成学院(中心)领导和实验室主任布置的其它工作。



肇庆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肇学院〔200659号,2012年修订)


实验室是进行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场所,为维护实验室的正常教学秩序,学生进入实验室做实验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进入实验室要穿戴整齐,保持安静,维护室内清洁卫生。

2.服从实验员和指导老师的安排,严格遵守实验室的管理制度。

3.实验前做好预习,专心听从指导老师的讲解,必须在切实掌握仪器设备使用方法和药品、材料的特性后,并经指导老师同意方可开始实验,实验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4.对于实验用的酸、碱和有毒物质等要按规定有序摆放,并切实注意安全。

5.实验过程中出现不正常现象必须及时报告指导老师或实验员,采取正确措施及时处理,以免造成事故。

6.未经许可,不得搬动和使用除实验指定外的其它仪器设备;不得把实验室的物品带离实验室,违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7.实验过程中发生仪器设备损坏事故,按《肇庆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处理。

8.实验完成后,按要求认真填写有关登记表格,整理和复原实验用过的仪器设备,经指导老师检查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肇庆学院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工作管理规定

(肇学院〔20031号,2012年修订)


教育实习是师范专业学生的必修实践教学环节,是培养合格师范生的重要途径。为加强教学管理,切实做好教育实习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育实习的目的

1.培养实习生对教育事业和教师职业的情感,提高实习生对教师职业的认识,加强师德修养。

2.使师范生初步掌握课堂教学各环节的教学特点和教学技能。

3.使师范生初步掌握班级管理和学生思想工作的方法。

4.结合教育实习开展教育调查,使师范生初步掌握调查的基本方法,提高收集、研究分析资料的能力。

5.使师范生初步掌握教育教学文件的编写方法。

二、教育实习的时间

教育实习在校外的实习学校进行,校外实习的时间本科生为10周,专科生为6周。

三、教育实习的内容与要求

1.教学工作实习:每个实习生要实践教师教学的各个环节(备课、授课、批改作业、辅导、考核等),编写教学文件,探索或参与教学改革,参加听课、评课等教研活动。每个实习生要至少完成6个课时的教案。在实习期间,每个实习生授课节数一般应不少于12节;正式上课前须在同组实习生中试讲,并请指导教师指导,达到指导教师要求的方能上课。

2.班主任工作实习:实习生应遵照实习学校的要求履行班主任的职责,参与班级的常规管理工作;每个实习生至少独立主持一次主题班会,组织一次课外活动,对个别学生进行教育及在原班主任的带领下家访等。

3.教育调查及教育调查报告:每个实习生须独立完成调查报告。实习生结合实习过程中所了解的基础教育情况,就某一个教育教学方面的问题,调查研究其产生的原因,然后进行分析,提出解决该问题的建议或办法。将以上过程认真全面总结,写出教育调查报告。

四、教育实习文件的编写和实习总结

1.所有教育实习文件必须按计划完成。

2.个人实习总结由实习生本人完成,所有实习生的教育实习手册都要集中上交本学院实习领导小组。

3.实习队的总结由实习队队长完成,实习结束返校后,将实习队总结交教务处。

4.实习结束前三天,实习队长要将本队实习生的个人鉴定表及有关材料集中送交实习学校的实习领导小组审阅。

5.实习结束两周内,各二级学院将实习总结交教务处汇总。

五、实习成绩评定

1.实习生请假天数达到实习总时间的三分之一或无故离开实习岗位占实习总时间的六分之一,不予评定成绩,不能取得相应的学分。实习不合格或不予评定成绩者,经本人向所在学院申请,经批准且向教务处备案后,可以重修。

2.实习学校领导小组根据实习生的实习表现、是否按时完成实习文件及文件的编写水平,按照评分标准评出实习生的教学工作实习成绩和班主任工作实习成绩,将《肇庆学院教育实习鉴定表》、《肇庆学院教育实习评分表》密封加盖公章后交带队教师或实习队长带回(或寄回)教务处,并由教务处分专业交各二级学院教育实习领导小组对每个实习生进行综合成绩评定。

3.教育调查的成绩由各二级学院教育实习领导小组根据实习生的调查计划、调查过程实录及报告水平评定。

4.各项实习成绩均按百分制评分。

六、实习的组织领导和形式

1.实习的组织领导

所有的教育实习活动必须在实习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实习领导小组制定教育实习实施计划。

实习队的带队教师在实习期间代表学校与实习学校联系沟通,对实习生进行管理,指导他们进行教育实习。

实习学校成立实习领导小组,制定实习生实习管理办法,解决实习中的问题,聘请教学指导教师和班主任指导教师指导实习生的实习工作,在实习结束时对实习生进行综合能力的评定。

2.实习的组织形式

集中实习:由不同专业组成的实习队到实习基地实习或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学院专业的特点组织实习生到非实习基地进行实习。

分散实习:师范生一般应集中实习。有特殊情况需分散实习者,须本人提出申请,并持所去实习学校开具的接收证明,经所在学院实习领导小组同意和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进行分散实习。对分散实习生,各单位应详细记录学校地址、校方联系人姓名、电话等信息,保持良好的沟通渠道,以便及时联系和指导。

七、附则

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肇庆学院关于专业实习的暂行规定

(肇学院〔20031号,2012年修订)


专业实习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为保证专业实习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1.培养学生的敬业精神和实际工作能力。

2.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基本技能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使学生初步掌握与本专业相关职业的实际操作技能。

二、基本要求

1.各二级学院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组织学生到实习单位实习。

2.各二级学院详细制定专业实习实施计划,并向全体带队教师及实习生公布。

3.专业实习实施计划主要包括实习目的、实习任务、实习内容、实习地点、时间安排、年级人数、带队教师分工、经费预算、成绩考核办法等。

4.各有关教学单位应认真选派有经验的带队教师全面负责实习生的指导、成绩考核、生活及纪律等方面的工作。

5.所有的实习生每人一份《专业实习大纲》,并按大纲的要求到实习单位进行实习。

6.专业实习实施计划应在实习前两周上报教务处。

三、成绩考核

1.凡超过一周的专业实习,均须进行考核,实习生要填写《专业实习鉴定表》,其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2.实习成绩的考核应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根据学生的实习报告、作业等进行综合评定,必要时可进行考试。

3.实习成绩按百分制评分。

4.实习生请假天数达到实习总时间的三分之一及以上或无故离开实习岗位占实习总时间的六分之一及以上,不予评定成绩,不能取得相应的学分。实习不合格或不予评定成绩者,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且向教务处备案后,可以重修。

四、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肇庆学院关于组织学生外出参加实践活动的若干规定

(肇学院〔20031号,2012年修订)


为加强实践教学环节,保证外出实践活动的质量,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对各二级学院(部)按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外出进行社会实践活动作如下规定:

一、凡组织学生外出调查、参观、访问、交流、演出、比赛、展览等活动(以下简称外出实践),必须做到有目的、有计划,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

二、学生外出实践,教学单位在出发前一周必须提交一式两份的外出社会实践活动实施计划,由二级学院院长(部主任)签署意见,一份送教务处备案,一份教务处审批后返回教学单位留存。外出实践活动实施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外出实践的目的、内容、组织形式和对学生的具体要求;

2.外出时间、地点及具体日程安排;

3.经费预算(开支总金额、学生人均金额、补贴金额、预收金额等);

4.带队教师姓名、组织分工情况及参加外出实践的学生人数及名单。

三、纳入教学计划的外出实践应作统筹安排,其实施计划由教务处备案并作为检查依据。教学计划外的外出实践应尽量利用双休日进行。因外出实践而受影响的其它课程由本学院负责调整并办理调课手续。

四、带队教师回校一周内负责向本学院提交总结并复印送教务处。

五、各二级学院(部)要对外出实践的学生加强纪律和安全教育,以保证学生安全往返。

六、未经审批而擅自外出实践,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肇庆学院实习带队教师职责

(肇学院〔20031号,2012年修订)


实习带队教师代表学校对实习生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和指导,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

二、执行实习实施计划,与实习单位联系,明确实习目的,落实实习任务,安排好实习生的生活,确保实习任务的完成。

三、做好实习生的安全教育工作,严防事故的发生。

四、做好实习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实习生的学习和生活,做实习生的良师益友。组织和指导实习生进行社会实践活动。

五、及时解决和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要向本学院实习领导小组或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汇报。

六、会同实习单位的领导和指导教师,做好实习生实习成绩的评定,指导实习生进行个人实习总结并在实习队内交流。

七、实习结束做好带队工作总结。教育实习需将《带队教师工作记录本》交到所在学院检查。

八、完成学校和本学院实习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肇庆学院实习队(组)长工作职责

(肇学院〔20031号,2012年修订)


教育实习队长在带队教师的主持下由实习生选举产生,非师范生专业实习的组长由各二级学院选定。实习队(组)长的职责如下:

一、协助带队教师组织本队(组)实习生的实习工作,完成实习单位及带队教师布置的有关实习工作任务,安全实习。

二、督促检查实习生的实习工作和纪律执行情况,定期召集本队(组)成员开小结会,向实习单位和带队教师汇报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带队教师。

三、实习结束离开实习单位时,督促实习生归还借用物品、打扫住地卫生;安排同学写感谢信,做好善后工作。

四、协助带队教师安排实习队往返交通事宜。

五、实习结束前三天,将本队(组)的有关材料集中送交实习单位领导小组审阅评分,由实习单位密封加盖公章后带回学校。实习队(组)长负责本队(组)实习工作小结。返校后,实习队(组)长应及时将实习队总结材料送交教务处,并负责将所属实习队(组)的实习总结及有关材料分别送交有关学院实习领导小组。


肇庆学院实习生守则

(肇学院〔20031号,2012年修订)


一、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

二、明确实习目的,刻苦钻研专业理论,积极参加专业实习,虚心好学,高质量完成实习任务。

三、一切行动听指挥,加强组织性、纪律性,自觉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未经实习单位领导书面批准与带队教师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

四、尊重带队教师,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职工,严于律己,团结互助。

五、注意个人品德修养,谦虚谨慎,乐于助人,举止端庄,衣着整洁,有良好的社会公德,树立良好的形象。

六、实习期间遇到具体问题应多作调查研究,处理问题时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注意方式,与实习单位的员工建立良好的关系。在实习中不得议论实习单位的人和事,如有意见,可通过带队教师或实习队(组)长向实习单位领导反映。

七、实习生的实习工作计划等,须经过指导教师批准方能实施。

八、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不许向带队教师和有关领导打听实习成绩,不得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取实习成绩。

九、节约用水用电,节约实习实验用品,爱护公物,借东西要归还,损坏东西要赔偿。

十、提高警惕,防火、防盗、防事故、防传染病,安全实习,平安返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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