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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实验室和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2015-06-23     (点击: )

第一节 分管实验室副院长的工作职责

一、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任务。

二、根据学校和本院的发展和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组织拟订实验室长远发展规划和实验室建设计划,负责组织新建实验室的实施工作。

三、负责审核本院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计划,以及低值易耗物品的购置计划;具体组织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论证和验收工作。

四、协助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做好仪器设备的清查、维修、报废、调配、有偿服务等工作;负责本院实验室所管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的报废审批工作。

五、负责组织制定本院有关实验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六、负责本院有关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教学研究立项的申报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验室的评估、评优和实验室管理经验交流活动。

九、协助院长做好对实验室主任的选拔、任用、考核等工作。

十、负责督促、检查实验室工作人员做好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协助院长做好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十一、负责完成学校和院长布置的其它有关工作。

第二节实验室主任的岗位职责

实验室主任在学院分管实验室与实验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学院实验室建设、日常管理和实验教学工作。

一、搞好实验室科学管理,贯彻、执行学校和本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根据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验室相关的实施细则。

二、根据实验室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实验室各类人员的具体工作任务与职责,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协助本院分管领导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实验耗材的购置计划。

四、组织购进仪器设备、器材的验收工作。

五、加强仪器设备的日常使用、保养、维护、维修等监管工作,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作好精密、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有关情况的记载。

六、组织实验教师按时填写和上交实验教学进度计划。经常检查实验教学情况,保证实验教学正常进行和按质按量完成。

七、组织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工作,吸收科学和教学的新成果,研发新实验和开放性实验项目,改进实验教学。根据需要,组织编写实验指导书等教学资料。

八、制订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定期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协助学院领导做好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

九、组织开展实验室的评比活动,做好实验室的评估工作。

十、抓好实验室的环境保护、安全及卫生工作。

十一、组织建立实验室档案(包括实验项目档案、实验教材和实验讲义档案、实验教学计划档案、优秀实验报告档案、学生实验成绩档案、仪器设备技术资料档案、仪器设备管理档案、实验室建设档案、实验室工作日志档案、实验室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其他档案)。

十二、负责完成学校和学院领导布置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三节实验室技术人员的工作职责

一、掌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方法和一般维修技术,完成仪器设备的一般维修工作;正确掌握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保持实验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二、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包括实验器材的准备,仪器设备或实验装置的检查和调试等工作),保证实验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密切配合、协助实验教师完成实验教学,及时排除实验过程中仪器设备出现的故障,解决实验过程中发生的技术问题。

四、参加实验教学研究,为实验教学的改革在实验手段方面提供技术支持,为更新实验内容提供合理化的建议。

五、参与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实验指导书的编写工作。

六、编写仪器设备及实验装置的操作规程和操作注意事项,收集、整理重要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作好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工作。

七、承担对低一级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和培养工作。

八、完成学院领导和实验室主任布置的其它有关工作。

第四节实验室管理员工作职责

一、保持实验室内的日常清洁卫生,保持设备放置整齐有序,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

二、主动、积极配合实验教师做好课前的有关实验准备工作,并做好课后实验室有关整理和实验用品回收等工作。

三、配备实验物品,防止浪费。

四、对实验领用的各种物品,严格做好登记手续,注明在用人员姓名、用途、品名、数量等。

五、在学生进行实验的过程中,应协助实验教师做好有关设备使用情况的监管工作,并在必要时给以及时指导。

六、做好实验室内设备的保管工作。如因特殊情况并经有关领导批准,需要调用实验室内设备时,应做好借、还登记手续。

七、做好实验室内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八、做好损坏实验室设备的登记工作,会同有关人员查明损坏的原因,并及时报告实验室主任或分管领导,以便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九、协助物管员做好实验室设备的清查工作和新增设备的建卡登记工作。

十、下班时,要做好四检查工作,即锁门、关窗、断水、关电。对需要保持通电的设备,要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十一、发现失盗,或出现危及实验室安全的隐患等意外情况时,并及时向实验室主任或分管领导报告。

十二、完成学院领导和实验室主任布置的其它有关工作。

第五节实验室物管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物资工作的管理规定和学校有关物资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会同相关人员把好新购物资、设备(含仪器设备、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验收关,做好各种验收数据记录,办理有关报增与记帐手续。

三、及时做好新增固定资产(含低值耐用品)的建卡、贴写编号等工作,并做到帐、物、卡相符。

四、协助实验室技术人员做好有关新增重要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的收集和存档工作。

五、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有关物资、设备的借还手续以及实验耗材的领用登记手续。在发放各种实验耗材时,一般应按照“先进先发、后进后发”的原则进行,以防保存期过长而变质。

六、妥善保管好各种物资、设备,并做好防火、防盗、防潮和防腐蚀等安全工作。

七、协助做好学校组织的有关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等工作;定期进行仪器设备(含低值耐用品)的清查核对工作,做到帐物相符。

八、协助办理有关物资、设备的调拨、回收、报废、报损等工作。

九、做好教职工调离学校时公物移交手续工作。

十、物管人员若因工作需要发生变动时,新、老物管员要及时按规定办理好有关交接手续。

十一、运用计算机进行物资、设备的管理,准确、及时地做好有关物资、设备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十二、完成学校职能部门和本院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第六节学生实验守则

实验室是进行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场所,为维护实验室的正常教学秩序,学生进入实验室做实验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一、进入实验室要穿戴整齐,保持安静,维护室内清洁卫生。

二、服从实验员和指导老师的安排,严格遵守实验室的管理制度;必须按规定对(学)号入座或听从教师安排,不得随意挑座位。

三、实验前做好预习,专心听从指导老师的讲解,必须在切实掌握仪器设备使用方法,经指导老师同意后方可开始实验,实验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四、使用者要用好、管好自己实验桌上所配的实验用品,不得乱写乱画;各实验桌上的实验用品不得相互调换,不得带出实验室。

五、除各座位配置的物品(含共用物品)外,其它物品及仪器设备没有得到教师或实验员的许可,均不得动用。

六、实验过程中出现不正常现象必须及时报告指导老师或实验员,采取正确措施及时处理,以免造成事故。

七、未经许可,不得搬动和使用除实验指定外的其它仪器设备;不得把实验室的物品带离实验室,违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八、每次实验后,必须清点自己的实验用品,如发现损坏或遗失,应及时报告;下课离开前,应把自己实验用品放回抽屉内(或原处),并请教师检查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九、保持实验室安静清洁。严禁大声喧闹;严禁在实验室内抽烟、吃食物;严禁在实验室内吐痰、乱扔纸屑,实验后的废纸自行带走。

十、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实验用品、仪器设备等损坏或遗失者,必须按《肇庆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规定处理;对不听从教育者,实验教师可以取消其实验资格。

十一、实验完成后,按要求认真填写有关登记表格,整理和复原实验用过的仪器设备,经指导老师检查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十二、以上规定解释权归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并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七节教师实验守则

一、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实验室所有实验物品的管理权归学院实验室办公室,实验教师只享有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权。

二、无论是本院内的教职工,还是学院其他教职工,需要使用本院实验室,必须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并在前一个学期末提交《实验教学计划表》;如果是新开实验课程,还需提交该门课程《实验教学大纲》及《实验指导书》;特殊情况或临时使用实验室,必须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并在实验室办公室作出适当的安排后方可使用。

三、取得实验室使用权的教职工,需经本院实验室办公室进行适当的培训并取得符合实验室使用资格后,方可上岗使用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否则,在实验过程中出现的人为事故,均按《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处理。

四、实验教师须承担配合实验员或管理人员搞好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的义务。上实验课前,实验教师要清点所有实验物品,如发现缺损情况应及时与实验员或管理人员取得联系,否则,将由该门实验课程教师负全责。

五、实验结束,任课教师须认真填写好《实验教学情况登记表》,并与实验员或管理员做好交接工作方可离开。

六、实验教师有义务布置学生完成相关实验的《实验报告》,并将《实验报告》(含电子版)收集整理后交实验室统一管理以备上级检查。

七、以上规定解释权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并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八节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及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一、仪器设备的所有权属学校,由本院管理、统一安排使用,学校主管部门有权监督,调配使用。

二、室内仪器设备由本院实验室管理员管理,仪器设备的帐、物、卡必须做到相符。有关仪器设备资料要齐全,仪器设备要保持清洁和良好状态,对精密贵重的仪器设备,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制定有关使用规则和设立技术档案。

三、使用仪器设备必须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实验结束时要做好使用登记工作使用前后都应检查仪器设备是否完好。

四、应经常对仪器进行安全检查,做好“十防”工作。即:防尘、防潮、防锈、防变形、防变质、防腐、防热、防虫、防震、防丢失。除此之外,维护保养中还要做好防霉、防毒、防污染和防火、防触电等安全防范工作。

五、仪器设备外借时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制发的《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校内借用时,要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并应办理借出手续;借出校外的需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实验室批准方能借出。

六、外借(含校内)仪器设备越期归还者按规定收折旧费,借出仪器设备如损坏、丢失,借用人或单位应负责赔偿原价的80~120%设备费。

七、实验中损坏仪器视损坏原因进行处理,凡违反操作规程而导致仪器损坏的视情况按原价的10~120%赔偿。

八、以上规定解释权归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并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九节实验室安全守则

一、实验室管理工作的人员指定为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由实验中心主任安排落实,责任人必须认真负责对本实验室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二、实验室必须配备相应规定的消防器材,严禁玩弄和变动原放位置及其它用途。

三、任何人不得私拆、私接室内电线以及使用电器,本实验室责任人必须定期检查实验室消防器材及供电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向实验室主任报告,由学院报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四、实验者要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严禁在室内嬉戏,互相追逐。

五、每次下班须关水、关电,并关好门窗,门窗损坏要及时向实验室主任报告,由学院报告后勤处通知派人修理。

六、严禁在室内煮食、堆放杂物以及进行其他一切非教学性活动。

七、每年寒暑假期间,学院内要安排人员值班,值班人员须主动与校保卫部门及资产管理部门联系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八、以上规定解释权归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并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节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一、任何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燃。

二、进入实验室必须注意防水、防火、防盗、防爆、防潮,严防各种事故的发生。

三、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饮食或把食具带进实验室。

四、使用电器时,要谨慎防止触电,不要用湿的手和物品接触电气设备,实验后切断电源。

五、实验室内一律不准用电炉取暖、烧开水、煮饭。

六、实验结束后,应把实验室整理干净,值班人员下班前注意做好安全检查。

七、实验室定期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八、以上规定解释权归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并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节实验室办公人员行为守则

一、服从领导,追求进步

二、服务教学,服务科研

三、诚实正直,高效合理

四、勤奋踏实,谦虚谨慎

五、团结协作,和睦共进

六、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第十二节学院实验中心人员岗位职责

一、本实验中心设主任一名,实验员若干名,由一名院主管领导统筹、协调实验室与学校各方面的工作联系与信息交流,中心主任具体落实和管理中心各项工作,实验员根据中心主任安排履行岗位职责。

二、实验室主任由学校任命或学院指定,主要负责安排实验室人员的日常工作与管理,协调实验任课教师实验项目的布置,安排实验课时间以及保证正常教学活动的运作,岗位职责为:

1.统筹安排每学期实验课程教学任务及实验课时间,搞好实验室工作计划;

2.安排好实验室人员日常工作;

3.组织人力维护实验室仪器设备;

4.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部署;

5.对实验室人员进行考核评价;

6.组织实验室人员学习再培训的计划安排;

7.及时向学院主管领导汇报情况,上传下达;

8.负责实验室长远建设计划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

三、实验员主要负责实验中心日常工作事务,岗位职责为:

1.做好上级安排的一切正常教学工作;

2.负责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物品的帐、物、卡管理工作;

3.搞好实验室卫生工作;

4.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实施工作;

5.填写好实验室日常教学工作日志;

6.及时向实验室主任及学院主管领导反映情况。

第十三节学院实验室人员内部考核办法

一、实验室人员每年度考核一次,分自评、实验室主任测评、学院主管领导评价三项指标。

二、考核评估结果等级分优秀、合格、不称职三种。

三、考核材料内容包括实验室人员自我评价及工作总结、实验室主任意见、学院主管领导意见,所有评价或意见须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实验室兼职人员需将其考核结果结合学院内教学评估结果一同综合汇总。

四、考核材料汇总后报学院办公室审查,并留备份作为实验室信息资料保存。

五、以上考核参考学院年度考核细则执行,实验室人员参加学院办公室和教学辅导人员考核系列考评。

第十四节实验课程考试考核办法

一、实验课程考试方式采用单人分组形式进行,严格按照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抓好考试纪律。

二、实验课程考试试题由任课教师拟定,并由所在各系审核确定。

三、实验课程考试成绩与其他课程一样进行考核,即平时分占30%—40%,考试分占70%—60%。任课教师要严格作好平时成绩的考核判定工作。

四、实验课程考试考核样题、平时成绩及考试成绩均要提交学院实验中心各一份,作为实验室档案资料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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