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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实验教学仪器领用借还制度
2021-03-04     (点击: )

1. 任课教师每学期初应填写演示和分组实验表,并交实验室。

2. 任课教师实验前应将所需要的实验仪器、器材药品通知单(演示通知单提前三天填写,分组实验通知单提前一周填写)交实验员,以便准备实验。

3. 实验员按通知单准备好仪器、物品,应先实验一次,确保其性能良好,并向任课教师介绍仪器、物品性能,使用方法,由任课教师再做一次实验,成功后签字领走。

4. 非本学科教师领用仪器,应填写在《仪器借还登记薄》上。

5. 外单位借用仪器须持介绍信,归还时要对仪器全面检查,若有损坏,按规定处理。

6. 对任课教师归还的仪器,要根据“借还登记薄”逐一查对,并把完好情况写在登记薄上,若有损坏按规定处理。

7. 学生分组实验后,由任课教师、学生代表对每组仪器逐一清查,并由管理人员复查,清查结果填写在实验记录上,若有丢失,按规定处理。

所有仪器的借用不应超过规定时限,以保证仪器正常流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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