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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地图与测量平台管理制度
2023-04-04     (点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实验室工作环境,达到“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实验室规范,结合本专业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地图与测量平台隶属于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地理科学系,以3S技术为依托,配有水准仪、电子经纬仪、智能安卓全站仪、测距仪、手持GPS仪、电子地图量距笔、收发一体化动态GNSS接收机、摄影无人机系统、地图绘图仪、打印机等测量学仪器,以及水经微图软件、地形地籍绘图处理软件、地理信息软件、遥感软件等3S技术相关制图软件。涵盖了水准测量、角度测量、距离测量、定位测量、控制测量、无人机测量等测量学实践教学内容,以及地图判读、地图要素、地图设计、专题地图制图等地图学实践教学内容。平台目标旨在建设为集测量、制图、规划等功能于一体的专业化综合性实验室,为师范生专业知识培养、人才培养以及学院学科发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提供技术支撑。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进入本实验室的所有人员。

第二章 实验室物资设备管理

第四条  根据依托单位管理体系文件进行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建立管理网络平台,对实验室仪器设备进行合理分配和管控。每台仪器定点放置、定期核校、按时维护,大型、贵重仪器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五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及其耗材的采购应按学校有关程序办理申购,临时购置计划须提前一周提出并报批。对采购回来的仪器设备做好入库检验,办理入库、领用等手续,并做好仪器设备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  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且合格后,方能操作、使用仪器设备。

第七条  使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或仪器设备进出实验室,必须经负责人员同意,并办理出入库登记手续,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平安制度。在实验员出差或其他要事请假并经领导批准时,由实验指导教师代为办理领用手续。

第八条  教师或学生在检测、调试仪器设备时,须详细准确地做好仪器使用记录,出现质量问题或其他问题,及时通报相关负责人。

第九条  如因使用、保管不当造成测量仪器损坏,须原价赔偿。隐瞒不报者,双倍赔偿。违规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该组该学期使用仪器资格。

第十条 地图学与测量学仪器领用方法:班长对使用仪器的同学进行分组,由小组组长负责,领用时,组长要仔细检查仪器是否完好,在记录本上认真填写小组领用仪器的编号,用后及时归还。归还仪器时,组长要查验每台仪器,由班长确认,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十一条 在仪器使用结束后,组长应协助组员将仪器设备恢复原位,保持环境卫生,经实验教师或实验管理人员查验仪器设备、工具、材料及实训记录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十二条  凡不按制度办事、不遵守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遗失、浪费的人员,应根据损失大小、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实验室要保持通风、照明、消防等基本设施完好,电路、水路、气路布局合理、安全、规范。未经实验负责人许可不得私自动用实验室仪器设备。

第十四条  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实验室每个房间按要求备有灭火器材,安全员要负责定期检查防火设施,保证设施和完好率达到100%。实验室安全通道不堆放物品,保证畅通。发现遗失或被盗,立即报告。定期开展自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发出预警通报。

第十五条  实验室严禁私拉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仪器设备用电连接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插座或接线装置。离开实验室时,必须关闭不工作仪器设备的电源。

第十六条  严格、规范管理实验室的钥匙。钥匙的配发应由有关负责人统一管理,不得私自借给他人使用或擅自配制钥匙,如有发现取消借用资格,并报学院处理。

第十七条  实验工作结束后,必须关好电源、仪器开关。下班前,实验室负责人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的开关等,并确保关好。

第十八条  如有盗窃事故发生,发现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同时按规定上报,不得隐瞒或拖延上报。发生重大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组织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十九条  因人为原因造成实验室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纪律处分,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四章 日常运行管理

第二十条  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需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安排,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及仪器设备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开放时间由实验中心统一安排。原则上,非工作日不得借用,如需使用,则需要填写周末或假期实验室使用安全责任书。

第二十二条  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外单位来访人员如需进入实验室,必须经批准同意后,在实验室管理人员陪同下才能进入实验室。

第二十三条 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使用和移动实验室的所有仪器设备。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租借需先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  教师或学生使用实验室必须向实验室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临时使用实验室申请表》,并签下安全责任书,交到实验室负责人保管。

第二十五条  不得在实验室饮食、娱乐和使用化妆品,不得在实验室桌子和椅子乱涂乱画。禁止在实验室吸烟、聚餐、会客、喧哗,或作为娱乐场所。不得带入其他人员。严禁在实验室过夜。实验室实行24小时录像监控,实验室内必须注意个人的行为举止。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室不得进行与教学科研、大学生创新性实践无关的活动,一经发现则立马停止使用,并取消借用人日后申请资格。

第二十七条  实验室的钥匙由管理实验员负责保管,借用人填写《临时使用实验室申请表》后由实验员开门或者获得钥匙,如借用钥匙,必须在每日或每次实验结束后交还钥匙,否则取消借用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生必须如实填写实验记录本,要进行清扫整理,离开实验室前,尤其节假日前应认真检查电、正在使用的仪器设备等确认处于安全状态,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第二十九条  要做好实验室各种管理制度、规定的定制上墙工作。

第五章 实验室卫生管理

第三十条  实验室工作必须保持严肃、严密、严格、严谨;室内保持整洁有序,不准发生喧哗、打闹等与实验无关的事情。

第三十一条  定期打扫实验室内卫生,保持实验室窗明台净、地面无可见污渍、仪器摆放整齐、实验台面一尘不染。

第三十二条 实验室内、门口及走廊不准堆放杂物,需保持通道整洁通畅。

第三十三条  实验课结束,下课铃声响起后,实验室管理员方可组织值日学生打扫清洁卫生,不得提前打扫。遵循谁使用谁值日的原则,课后必须清洁设备、物品归位、打扫地面、清理桌子、关闭电源和门窗等,经实验员检查合格后学生方能离开。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

202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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