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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自然地理综合实验室管理制度
2023-04-14     (点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实验室工作环境,达到“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实验室规范,结合本专业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自然地理实验室隶属于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地理科学系,包含地质地貌平台、土壤植物平台、水文气象平台和天文平台,主要用于开展地球概论、地质学基础、气象学与气候学、地貌学、土壤植物地理学、水文和水资源、自然地理学野外综合实习等课程的实验/实践教学。为师范生专业知识培养、人才培养以及学院学科发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提供技术支撑。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进入本实验室的所有人员。

第二章 实验室物资设备管理

第四条  根据依托单位管理体系文件进行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建立管理网络平台,对实验室仪器设备进行合理分配和管控。每台仪器定点放置、定期核校、按时维护,大型、贵重仪器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五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及其耗材的采购应按学校有关程序办理申购,临时购置计划须提前一周提出并报批。对采购回来的仪器设备做好入库检验,办理入库、领用等手续,并做好仪器设备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  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且合格后,方能操作、使用仪器设备。

第七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由实验室以外人员领用、借用时,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经批准后到实验室负责人处领用、借用。

第八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发生事故时,操作使用人员应立即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并写出事故报告。所有仪器设备的故障、维修、及解决过程均须记录备案。

第九条  学生需爱护实验室各种设备设施,损坏设备设施要及时向实验员或实验教师报告,并做好记录。

第十条 如因使用、保管不当造成测量仪器损坏,须原价赔偿。隐瞒不报者,双倍赔偿。

第十一条 实验教师要协助实验员登记每一堂课耗材使用情况、损坏情况,核实无误后实验教师和实验员必须在实验记录上签字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凡不按制度办事、不遵守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遗失、浪费的人员,应根据损失大小、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实验室要保持通风、照明、消防等基本设施完好,电路、水路、气路布局合理、安全、规范。未经实验负责人许可不得私自动用实验室仪器设备。

第十四条  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实验室每个房间按要求备有灭火器材,安全员要负责定期检查防火设施,保证设施和完好率达到100%。实验室安全通道不堆放物品,保证畅通。发现遗失或被盗,立即报告。定期开展自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发出预警通报。

第十五条  实验室严禁私拉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仪器设备用电连接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插座或接线装置。离开实验室时,必须关闭不工作仪器设备的电源。

第十六条  严格、规范管理实验室的钥匙。钥匙的配发应由有关负责人统一管理,不得私自借给他人使用或擅自配制钥匙,如有发现取消借用资格,并报学院处理。

第十七条  实验工作结束后,必须关好电源、仪器开关。下班前,实验室负责人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的开关等,并确保关好。

第十八条  如有盗窃事故发生,发现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同时按规定上报,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发生重大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组织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十九条  因人为原因造成实验室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纪律处分,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四章 日常运行管理

第二十条  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应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安排,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及仪器设备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开放时间由实验中心统一安排。原则上,非工作日不得借用,如需使用,则需要填写周末或假期实验室使用安全责任书。

第二十二条  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外单位来访人员如需进入实验室,必须经批准同意后,佩戴统一标识并在实验室管理人员陪同下才能进入实验室。

第二十三条 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使用和移动实验室的所有仪器设备。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租借应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  教师或学生使用实验室必须向实验室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临时使用实验室申请表》,并签下安全责任书,交到实验室负责人保管。

第二十五条  不得在实验室饮食、娱乐和使用化妆品,不得在实验室桌子和椅子乱涂乱画。禁止在实验室吸烟、聚餐、会客、喧哗,或作为娱乐场所。不得带入其他人员。严禁在实验室过夜。实验室实行24小时录像监控,所有学生必须注意个人的行为举止。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室不得进行与教学科研、大学生创新性实践无关的活动,一经发现则立马停止使用,并取消借用人日后申请资格。

第二十七条  实验室的钥匙由管理实验员负责保管,借用人填写《临时使用实验室申请表》后由实验员开门或者获得钥匙,如借用钥匙,必须在每日或每次实验结束后交还钥匙,否则取消借用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生必须如实填写实验记录本,要进行清扫整理,离开实验室前,尤其节假日应认真检查电、正在使用的仪器设备等确认处于安全状态,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第二十九条  要做好实验室各种管理制度、规定的定制上墙工作。

第五章 实验室卫生管理

第三十条  实验室工作必须保持严肃、严密、严格、严谨;室内保持整洁有序,不准发生喧哗、打闹等与实验无关的事情。

第三十一条  实验室内卫生要定期打扫,保持实验室窗明台净、地面无可见污渍、仪器摆放整齐、实验台面一尘不染。

第三十二条 实验室内、门口及走廊不准堆放杂物,要求整洁通畅。

第三十三条  实验课结束,下课铃声响起后,实验室管理员方可组织值日学生打扫清洁卫生,不得提前打扫。遵循谁使用谁值日的原则,课后必须清洁设备、物品归位、整理有序、打扫地面、清理桌子、关闭电源和门窗等,经实验员检查合格后学生方能离开。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

202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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